(原)社会慈善事业亟待强化管理
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的慈善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,纵比,变化天翻地覆,横比,与国外一些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仍有不小差距。其中一项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个人慈善现象,我且称之为“私恩”吧。
个人慈善就是个人出资资助扶持贫困,由捐者、受者面对面,我觉得这也是一种奉献,难能可贵,应该予以肯定。
但比起公共慈善行为而言,个人的慈善行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,有的不了解真实情况,真正困难的没有帮到,帮到的其实不太困难;有的捐、受双方发生矛盾,最后因捐助闹上了法庭;有的因此牵扯了捐助人大量的精力和时间;还有的因捐助人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,难以继续进行资助,受助者马上就限入了困境……
作为一个社会来说,公共慈善事业应是善事的主流,但是我国目前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:操作不透明,管理不够严格,甚至还发生过某些慈善经办机关用善款盖房买车发奖金、把应给予困难学生的受助名额给了城建局副局长女儿的事,这样的管理,这样的操作,这样的环境,严重挫伤了民众的慈善之心。谁会愿意拿本意是捐危助困的钱扔在那样的阴沟里!
个人慈善行为的盛行与此有一点关联吗?——只因“公善”管理不善,善心只得选择“私恩”。
社会慈善事业是国家的公事,慈善经办机关的各项开支由国家负担开支本是情理中事,对社会慈善事业强化管理,科学管理,透明管理,“善人”出钱力,国家出人力,这样形成社会慈善的合力似乎更合理些。